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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
(2007-11-16 18:54:00/南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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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我有朋友在银行工作,用工性质是临工。四年前已生有一女,今年符合规定可申请生第二胎,单位也同意只要有指标不违反计划生育,仍然可留任。但户口所在地居然一定要她离开银行才批准她生第二胎,迫她辞职。我 不明白她又不是职工为什么非要辞职才能生第二胎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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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法规科
(2007-11-16 18:55:00/东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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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答:因你所提供的信息不够详细明确,我们无法对你的情况作出准确的判断。请你朋友尽快带齐夫妻双方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,到户籍所在镇(街)计生办说明情况,咨询申请再生育的有关事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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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nor
(2007-11-16 18:53:00/东莞市东坑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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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本人与爱人都是农村户口,本人在市直机关任职(职工),爱人在公检法部门任职(临工),已肓有一女(已五岁),请问可否生第二胎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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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法规科
(2007-11-16 18:54:00/东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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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答:因你所提供的信息不够详细明确,我们无法对你的情况作出准确的判断。请你尽快带齐夫妻双方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,到户籍所在镇(街)计生办说明情况,咨询申请再生育的有关事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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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小姐
(2007-11-16 18:52:00/东莞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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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我先生是香港人,我是大陆人.如果我生小孩,是否也要申请准生证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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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法规科
(2007-11-16 18:52:00/东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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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答:根据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,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本省生育的,除国家另有规定外,按本条例执行。所以,如你要在我省生育小孩,也要按照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的有关要求进行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怀孕生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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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jz
(2007-11-16 18:51:00/东莞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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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您好,请问国家公务员和香港居民结婚,按照政策能够生育几个孩子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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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法规科
(2007-11-16 18:51:00/东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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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答:因你所提供的信息不够详细明确,我们无法对你所讲的情况作出准确的判断。请你尽快带齐夫妻双方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、等婚育材料,到大陆公民一方户籍所在镇(街)计生办说明情况,咨询相关的生育事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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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人
(2007-11-16 18:50:00/南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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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我想咨询下,我是南城区人,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,现单位要办一个未婚证,但居委会说现在莞城范围内的都不办理未婚证了.能否告诉我是哪一年哪一号文下的通知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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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法规科
(2007-11-16 18:50:00/东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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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答:根据国务院“国函[1998]63号”批复批准的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,应当凭合法的婚姻、身份证件,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。你可到户籍所在镇街计生办咨询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相关事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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